入 會 須 知
本會為依法設立,以團結本市青年及同好人士,發揚強身報國、患難與互助合作之精神,從事各項登山活動與社會服務工作,栽培與訓練登山之人才,提倡全民運動,倡導社會服務之風氣,協助發展觀光事業為宗旨。
本會章程有關會員資格、權利、義務之相關規定:
第三章 會 員
第 六 條:凡思想純正,無不良嗜好人士,皆可申請為本會會員。
第 七 條:本會會員之加入,分為普通會員、團體會員、永久會員、贊助 會員以及榮譽會員。
第 八 條:凡具有第六條資格,具贊同本會之宗旨,年滿十四歲之人士,經由本會會員一人之介紹,填寫本會之入會申請書,經委員
第 八 條:會審查過後,得為本會之普通會員。
第 九 條:凡贊同本會之宗旨,熱心推行登山活動之各機關學校團體,其所屬之登山組織,得填寫本會之入會申請書,經委員會審查
第 九 條:通過後,始為本會之團體會員。
第 十 條:凡具有第六條資格,且對本會之經費有特殊項獻者,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得為本會之贊助會員。
第十一條:凡具有第六條資格,且一次繳納永久會員會費者,且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者,得為本會之永久會員。
第十二條:凡對社會服務及登山攬勝等工作有特殊貢獻,且贊同本會之宗旨者,或對本會之會務及經費有特殊貢獻者,經由任一委
第十二條:員提名,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得為本會之榮譽會員。
第十三條:本會會員之權利如后:
一、本會新入會之會員含永久會員,須入會滿六個月以上,始享有選舉權;舊會員未繳清會費者,應在選舉日前六十日,自動補繳
一、清所有欠繳之會費,方享有選舉權;舊會員入會持續二年以上且為有效之會員資格者,並曾擔任本會嚮導或副組長一年以上之
一、職務者,始享有委員或監事被選舉權。
二、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開會期間,具有選舉委員、監事之選舉權。
三、享有參加本會之各種訓練與活動之權利。
四、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,費用享有優待之權利。
五、享有租借本會之各種登山用具及各項書刊資料之權利。
六、本會特約廠商用品之購買,享有優待之權利。
七、本會代辦入山手續(手續費自理)。
八、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九、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高山活動(非會員不得參加)。
第十四條:本會會員之義務如后:
一、宣揚本會之宗旨。
二、促進本會各項會務之推展。
三、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會議之議決事項。
四、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與工作。
五、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。
六、按時繳納常年會費。
第十五條:本會會員於一年內不履行會員之義務,同時亦不按時繳納常年會費者,得經由委員會通過暫停該會員所應享之權利。俟
第十五條:其自動繳清會費後,再度申請始由委員會審查後恢復其會員資格。
第十六條:本會會員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經報請委員會通過後,得取消其會員資格,並提報會員大會追認之,後送請會籍組註銷
第十六條:會籍並公佈之。
一、死亡。
二、受刑事處分判決確定者。
三、違背本會宗旨會破壞本會會譽者。
四、有不良嗜好者。
入會辦法:
1. 攜帶照片二張直接到本會辦理入會手續並繳納入會費。
2. 可下載「入會申請書」,填妥資料並附相片二張及繳費憑證影本以郵寄方式寄回本會。
3. A.入 會 費:個人會員100元,團體會員500元。
3. B.常年會費:永久會員─5000元(一次繳納)
3. 普通會員─ 500元(新入會者共繳交600元)
3. 團體會員─5000元(新入會者共繳交55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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